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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廉”的精神


文章来源:咸阳师范学院 张鹏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924


摘要: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中,“廉”的精神经过了从政治原则到道德本体和道德准则的演变,其内涵在不断地深化和拓展。在先秦典籍和南北朝石刻文献中,明确体现出这一发展过程。对“廉”的精神的总结,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入理解和阐释,也是在当前条件下,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际要求。

关键词:廉洁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廉政文化建设

 

中华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精神内涵,其生生不息的力量,正是源泉于这些薪火相传、历久弥新的文化精神。其中,“廉”的精神就是一项重要内容。“廉”在今天往往与廉洁、廉政联系在一起,偏向于执政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和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而在传统文化中,它除了这些含义之外,还指一种精神品质,具有人的精神本体的意义。这些内容,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着丰富的记载。

从字书的释义来看,《说文解字》解释“廉”为“仄也。从广兼声。”段玉裁注认为:“此与广为对文,谓逼仄也。廉之言敛也。堂之边曰廉。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堂边皆如其高。”大意是说,“廉”本义是“堂之边”,指房屋下台基的室外部分,与室内空间相比较为窄小,所以与“广”相对。段注中又增加了礼制的内容,对天子、诸侯不同等级的台基做了限制,认为天子宫殿,台基的室外部分宽和高都是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又“堂边有隅有棱,故曰廉。廉,隅也。又曰廉,棱也。引申之为清也、俭也、严利也。”因为台基有边有角,边是直,角是方,具有正直、方正的意义。进而引申为清明、俭约、严肃,即正直、公平、严格的态度和原则这个意义。

《尚书·虞书·皋陶谟》中提出为政者的“九德”,包括“简而廉”,一般解释为“直率而有节制”。这里的“有节制”和段注中的礼制内容说明,“廉”具有礼法制度的意义。到了《周礼》中,更加详尽地规定了“廉”这一道德规范和政治原则。《周礼天官冢宰》记,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首次提出了系统考核官吏的标准。考核官吏的上计制度,在战国时期已经普遍推行。“六廉”也解释为“六计”,就是从六个方面考核官吏。在“六廉”中,提出了廉能并重、以廉为本的思想。按照上面的解释,“廉”指公平正直的道德标准和行政原则。“善”指道德品质;“能”指才能;敬指态度;正指从政标准;法指执法;辨指是非观念。这六个方面能否做到公平正直,是考核官吏的基本标准。

在之后两千多年,“廉”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形成了完整的道德体系。在儒家的思想中,延续了“廉”的精神,与礼法思想合而为一,把符合“礼”的行为作为“廉”的标准,把礼义的道德内涵与“廉”的要求结合起来,强化了儒学公平、诚信精神在政治领域和道德领域的中心地位。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以儒学心性论为主要内核的本体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尽管在思维方式上受到了外来思想的影响,但“合礼”“正直”“公平”的精神得到了延续。在北朝墓志中,还对“廉”有了更加丰富的阐释。

首先,将“廉”作为一种先天的品质,认为在人的本性中就存在这样的道德本能。在北魏《元袭墓志》中有:“君禀和气象,锺美川岳。廉贞孝友,因心自得北周《曹恪碑》中,认为:“禀质秀灵,幼怀廉雅之风,长标独善之策。”认为人的天性是由天地山川的灵秀之气决定的,生来就有“廉”的特征。天地山川自然界的运行规律,带有万物规范的性质,与调节社会行为的礼法制度在本质、功能上有一致性。这种说法起源于孟子的“四端”之说,又继承了汉代儒家“天人合一”的观念,其实是把“廉”,也就是寻求公平正直的追求当作人精神上的本质属性之一。为后天行为中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提供本体依据。在这样观念之下,人的“廉”的行为是本性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品德的重要性。

其次,“廉”超出了《尚书》《周礼》所指的政治范畴,而成为人们的一种共同的美德。北魏《元昭墓志》中有:“时缙绅嫉君能,衣冠君美,遂萋菲交构,收君封爵。君得之不喜,失亦无怨。故州闾服其廉,乡党怀其义矣。元昭受到同僚的排挤,被剥夺了爵位,但他对于这样的不公正待遇没有愠怒之意,而是能平和地对待,这也是“廉”的表现。从遵从礼法的角度来说,地位的高下是由制度给予的,现在按制度剥夺,也是合理的,品德高尚的人自然安之若素,这是本分。北魏《元宝月墓志》中有:“操同柳下,廉均夷叔。认为伯夷叔齐这样的人也是“廉”的典型。伯夷叔齐兄弟二人从各自的立场遵守礼法,都放弃了王位的继承,从长幼的角度,应该是伯夷继承,而从选贤任能的角度,应当是叔齐继承,在这样的情形下,两人都不贪恋王位,选择了隐居。最后两人又因为反对周武王“以暴易暴”的做法,践行诺言,不食周粟而饿死。这些行为,始终表现出不因为权势和物质利益而放弃道德准则的精神,被认为是“廉”的典型。

北周《侯莫陈君夫人窦氏墓志中》有:“让果成廉,推珠止竞”,其中“让果”暗指孔融让梨的故事。所以,在人的本性中,先天就有公平正直的本性,在后天生活中,要遵从本性,以礼法制度和道德规范为准则,放弃对物质利益不适当的追求,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廉”这一道德的更为广泛的含义。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到,从先秦到魏晋南北朝,在中华传统文化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廉”这一词语的内涵从政治上坚持公平正直的原则扩大到作为人的本质属性的美好品德。这一意义的变化,奠定了“廉”的精神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基础地位。即,在对待社会规范(包括制度和道德两个方面)与权力财富的关系时,是以前者基本准则。后世所说的“孔颜高处”“安贫乐道”,就成为“廉”的核心要义。

 今天,更应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营养,将“廉”的精神转化成初心与使命的重要内容。在“廉”的作风建设上,自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廉”的制度建设和干部教育上,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廉”的文化建设和精神传承上,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培育时代新风新貌。

通过思想政治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中“廉”作为人的本质属性的要求,一切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求的需要出发,不断反躬自省,严格要求,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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