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3-07-02 浏览:1530
“自认为隐藏得很深,最终还是难逃严惩……”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忏悔道。
前不久,在违规旅游专项治理中,姜堰区纪委监委接到巡察移送问题线索,张某某存在借外出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接到问题线索后,该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展开初步核实。调查组调阅区教育局近三年来财务账目,并未发现举报人提到的相关培训报销凭证及会议通知。
经讨论,调查组决定调整方向。通过大数据比对,调查人员发现了端倪。2021年5月中下旬的两个周五,张某某先后由扬泰机场乘坐航班分别前往北京和厦门。
“没有报销凭证,却有出行记录。有出行记录,却没有消费记录……”调查组决定找张某某当面了解情况。
“5月中下旬,你分别前往北京和厦门,因何事由?”调查人员开门见山。
“我记得正好是周末,就是去北京和厦门游玩了一趟。”张某某说。
“两次都是周五早上的航班,是否履行请假手续?”
“没有,当时想的虽然是工作日,但手头没有要紧工作,就没向分管领导请假。”
“有没有其他人和你同行?”
“没有,就我一个人。”
“住宿、吃饭是如何解决的?”……
面对一连串追问及相关证据,张某某见事情瞒不住,承认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宴请等活动安排的事实。
原来,2021年初,该区新成立一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了在办学、经营方面得到关照,5月上旬该机构负责人刘某找到张某某,邀请其参加该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5月中下旬,张某某如约前往北京、厦门两地,接受刘某安排的宴请、旅游、住宿等。
最终,张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姜堰区纪委监委将违规旅游专项治理纳入2023年“清风行动”,针对“绕道游”“搭车游”“福利游”等借培训考察之名的违规公款旅游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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