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3-06-18 浏览:1519
“前几天,村里把4万余元的土地补偿款给我退回来了,要不是你们,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有这笔补偿款,更别说拿回这笔钱了。”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城南村村民赵某专门到该区纪委监委反馈结果。
此前,该区纪委监委第一监察员办公室在开展民生领域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时,在城南街道的一本账册中发现疑点:其中一张土地征用补偿款分发表,领款人签字栏内无人签字,该款项却注明已报支。
是工作疏忽还是另有隐情?为查清事实真相,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工作人员一方面走访涉及征地补偿的相关村民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到自然资源部门调取原始地籍资料并延伸查阅相关账目资料。
经查,2009年政府征用了城南村五组土地,不久后,政府将该地块的征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打到了城南村集体账户。经村委会安排,时任村会计的秦某负责补偿款发放工作。
“征地补偿涉及70户村民,为什么只有这户村民领取补偿款后没有签字?”工作人员直奔主题。
“当时我是逐户通知的,因为涉及的户数比较多,他家签没签字,我也没太注意。”秦某解释。
“那赵某的补偿款怎么是以你的名字办理的开户,你是如何联系赵某及其家人的?有发放这笔款项的相关记录吗?”工作人员追问。
眼看纸包不住火,秦某如实交代了问题。原来,赵某及家人之前长期在外务工,对村里的大事小情了解不多,根本不知道自家还有一笔补偿款未领取。
早在2010年9月村里发放这笔补偿款时,秦某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赵某,主观认为赵某得知消息后便会主动找其领取,结果赵某一直没来,秦某也没有再联系赵某。
之后,秦某动起了“歪心思”,抱着侥幸心理将赵某的补偿款转入自己账户。问题查实后,秦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侵占的补偿款如数退还赵某。
清江浦区纪委监委以查办此案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排查征地拆迁、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钱东海 李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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