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2-03 浏览:1359
“郑某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一次性收取的20年承包费去向不明……”前不久,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反映厉庄镇河墩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某的问题线索。
经分析研判,赣榆区纪委监委决定由第四监察员办公室成立核查组启动初核程序。经调阅相关资料,核查组发现,2014年初,河墩村村民刘某承包了村南87亩土地,承包期20年,承包费34.8万元,分两次入村账,一次19万元,一次15.8万元。
然而,翻阅村账时,核查组却发现15.8万元记账凭证的附件存在细微异常。根据该村记账特点,附件中大写金额前都有“*”,而这笔金额前的“*”不仅没有,反而变为了“壹拾”。
核查人员带着疑惑找到时任村会计程某了解情况。
“这肯定没问题。”程某表示,刘某承包费按照19万元、5.8万元、10万元三次缴纳,分两次入账。因为5.8万元入账不久后,刘某又缴纳了10万元,其嫌麻烦就把5.8万元的票据修改了。
“刘某是通过何种方式缴纳承包费?”核查人员追问。
“都是给我现金,之后就直接入账了。”程某说。
从该村提供的有关账务、承包合同以及与程某的谈话看,起初并没有发现问题。但核查人员在随后调查中敏锐地发现,收款票据中的收款方式不是“现金”而是转账。同时,核查组与刘某也确定了其当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承包费,但因时间久远,细节难以记清。
核查组经讨论,决定依托大数据调阅相关人员银行流水。通过多维数据平台,核查人员发现,刘某在同时间段向程某银行卡转账3笔,分别为19万元、5.8万元、10万元。19万元、5.8万元转入村集体账户,但是10万元当日取现,下落不明。
核查组再次找到程某,其故作镇定,仍用原有说辞应对。
然而,当核查人员追问10万元去向时,程某显得有些慌张,支支吾吾不肯回答。经耐心教育,程某表示10万元提现交给了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郑某,具体用途不详。
“那你为何涂改账目?”
“郑某是我妻子的姑父,我怕账目对不上查到他,就在5.8万元前加了个‘1’,后面对应进行涂改,想把这事瞒过去。”程某交代。
核查组趁热打铁,经批准后对郑某进行谈话。面对铁证,郑某无从狡辩,最终承认,10万元一直在其手中使用,未入村账。
原来,2014年,郑某利用村集体土地发包之机,擅自安排程某将刘某上交的承包费截留10万元交由其个人支配。得知组织调查,程某自作聪明,在5.8万元票据上添加个“1”,想把截留的10万元一笔勾销。
经调查,郑某在占有该10万元后,除去支出村集体事务4万余元,余款中58532元被其用于个人开支。最终,郑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程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通讯员 赵彬 周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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