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1360
不久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待了一位吴姓来访群众。来访者反映,2010年他承接了某街道的道路维修工程,曾向街道城管大队缴纳了一笔2万元的道路清洁保证金,按照规定2011年工程结束后保证金就该退还。他先后多次找过城管大队,但对方均以时间久、弄不清等为借口进行推托,导致保证金一直没有退还。
随即,新吴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和调阅相关账簿等方式,翻出了老吴当年缴纳保证金的那张发黄的票据存根,顺藤摸瓜,一个“沉睡”在街道财政账户应付款科目上多年的保证金问题浮出水面,累计涉及金额18.56万元。
本应及时退还的保证金为何“沉睡”如此之久?调查人员找到了时任城管大队大队长张某。
“这些保证金是你经手收取的吗?”调查组问道。“这确实是我当时代收的,但都及时交到了街道财政账户上。”面对突如其来的谈话,张某神色有些慌乱。
“为什么到现在还有18.56万元保证金没退还给当事人?”调查组继续追问。
“退还保证金是需要缴纳人自己提出申请的,没退应该是他们自己没有申请的原因造成的。再说事情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具体情况我也记不清了。”张某支支吾吾,有意推卸责任。
“保证金这么长时间没有退还,你没有责任吗?当事人找到你们城管大队后,你是怎么沟通处理的?”调查人员抓住重点直指问题。
“这个,这个……”张某沉默了一段时间后,惭愧地低下头,承认这事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来,城管大队对相关单位交过来的保证金没有进行详细登记和严格管理,仅仅是简单地“收钱上缴”。相关当事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接待来退款的群众时,怕麻烦、嫌费事,一推了之,造成这些保证金多年来一直没有退还。
最终,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群众利益受损,新吴区纪委监委给予张某政务警告处分,并督促推动街道加快保证金清退工作,确保“沉睡”在街道账户上多年的保证金悉数退还给企业和商户。(熊爱成 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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