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4-09-01 浏览:1884
南京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
节前亮剑
局长“吃掉”了“乌纱帽”
“此次严肃处理、公开通报了9个典型问题,尤其是对一名违规的正局级领导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改进作风,坚持‘常、长’二字的坚定决心。”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抓敢管,不仅管好自己,还要管好班子。各级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抵制公款吃喝、公款收(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违规接受私人(企业)宴请、违规操办婚宴、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
纪检表态
严查9类违纪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严肃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收(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私人(企业)宴请和礼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浪费、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实物)等9类违纪问题,以及采取“食堂吃喝”等隐蔽方式、利用新手段“变通送礼”等违纪现象。
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是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纪委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快查严处。
9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1 粮食局长接受宴请礼品
今年8月26日,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兼市粮食局局长刘中华(正局级)应邀接受其管理服务的某私营企业宴请,并接受该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及月饼。
处理结果:给予刘中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工会主席接受宴请
今年6月14日,南京市教育装备办工会主席孔维钧受南京某公司经理请托,邀请部分区教育局装备办工作人员,接受该公司宴请和礼品;
处理结果:给予孔维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副主任参加公款旅游
2013年10月,浦口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高玉国通知自己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的同事及亲友参加其女婚宴;2012年至2013年间,高玉国两次参加业务关联单位组织的公款旅游活动。
处理结果:给予高玉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 小学校长组织聚餐
2013年1月、12月及2014年6月,江宁实验小学校长李洪祥3次组织学校老师前往江宁某景点饭店,在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期间进行聚餐。
处理结果:给予李洪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干休所所长接受宴请
今年6月12日,秦淮区第六干休所所长马昌宁、科员孙运波、第四干休所所长徐永常、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董玉中,秦淮区卫生局干部保健科科长周静、主任科员陈旺萍等6人,工作时间外出参与钓鱼活动,并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处理结果:给予上述6人党内警告处分,并个人承担餐费及钓鱼所产生的费用。
6 农业局干部组织聚餐
今年5月10日,六合区农业局副调研员何才元组织平山林场全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灵岩山林场交流学习,同时安排晚上在六合某饭店聚餐。
处理结果:给予何才元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参与聚餐人员共同负担餐费。
7 驾驶员公车私用
今年4月3日至10日,高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驾驶员唐小华私自驾驶公车送其女儿上学。
处理结果:给予唐小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自行支付车辆使用费。
8 社保所所长公款送礼
去年4月至今年2月期间,栖霞区尧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甘仁武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给相关业务单位人员。
处理结果:给予甘仁武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9 文体站站长收受礼金
2011年初至2013年,潘晓明在担任原白下区大光路街道文化体育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活动场地出租使用过程中,收受他人礼金及购物卡。
处理结果:给予潘晓明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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